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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市县级
为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公开、公平、公正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出让底价确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责任原则,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审查范围:县城区内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地块底价。 三、审查机构组成: 底价审查机构组成采取政府主导,专家参与,全程监督的方法。 1、政府主导。成立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机构,协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出让底价审定等事项。(见附件一) 2、专家参与。在原土地出让底价审查小组的基础上,建立我县城区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出让底价审查专家库(见附件二),纳入开化县招投标专家库管理。 3、全程监督。每次公开出让地块底价的审查,在县监察局监督下,由公证处工作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以上单数共同组成底价审查小组。出让地块所在行政区域的领导参加审定会。 4、审查小组承担下列义务: (一)注意招拍挂用地信息的收集,积极参加审查活动;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参与审查的有关情况; (三)客观公正,对本人提出的意见负责; (四)主动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审查流程: 1、地价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出让地块地价; 2、县国土资源局地价审核小组对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提出估价审核意见。 3、县底价审查小组审查最终确定底价。 五、审查时间地点及方式:审查地点统一放在县招投标中心评标室。审查方式原则上采取会议方式进行,时间一般在拍卖、开标或挂牌截止的当天,遇到特殊情况或急需办理的,可临时召开会议。 六、审查的组织:审查一般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召开,县监察局、县招管办负责监督。 审查会议由县国土资源局主持。审查程序: 1、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介绍出让地块具体情况、相近区域地价水平和出让地块土地估价审查意见(区域底价初审小组出让底价意见)。 2、审查小组成员发表意见并就相关情况问讯。 3、审查小组成员各自填写出让底价。 4、计算审查小组成员平均价格并反馈给审查小组成员,再次进行分析评议表决,形成最终价格。 5、土地利用科根据专家确定的最终地价,填写底价汇总表现场密封,由专人在拍卖前送达,交现场公证机构签收。 七、审查监督:县监察局执法室、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会同县招管办招投标监管处对底价确认及送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县监察局 县国土局 200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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