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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平台简介>>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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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县、特色兴县”两大战略,开拓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实行“阳光交易”,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和“管办分离、依法监督、统一管理”的原则,开化县委县政府于2006年4月建立开化县招标投标统一平台。 ★我县招投标统一平台的监管机构为: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管委)总体领导,县招管办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全程监督管理和执法。 县招管委是全县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县政府负责招投标市场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监察、发改、工商、审计、规建、国土、财政、交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行政服务中心、县招管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招管办是县招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监察局,机构规格为正科(局)级,主要承担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县监察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和招投标中心主任兼任。 县规建、国土、财政、国资、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行使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县规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及其管理权限的国家资源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县国资办负责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各专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备招投标监管人员, 招投标监管人员有业务时进驻中心。进驻中心的部门招投标监管人员代表本部门行使全部招投标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并接受县招管办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我县招投标统一平台的交易机构为:开化县招标投标中心。中心是开化县政府下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内设“一室三分中心”:业务室、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分中心、国土交易分中心,是开化县进行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交易等四大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发布各类交易信息,检验交易资格,组织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接受开化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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